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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線上】霍邱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霍邱縣皖西經濟技術學校南側片區(蓼中路周邊)改造范圍內集體土地上 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征集單位:霍邱縣住建局征集時間:[ 2023-06-26 00:00 ] 至 [ 2023-07-26 10:04 ]狀態:已結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網絡渠道意見及采納情況
              • 其他渠道公眾意見及采納情況
              • 征集小結(結果反饋)

              各被征收戶,縣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霍邱縣皖西經濟技術學校南側片區(蓼中路周邊)改造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在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布,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26日。

              如有意見建議,請通過以下方式反饋給我們:

              1.登錄霍邱縣人民政府網“全縣政府網站意見征集平臺”(http://www.egosinstitute.net/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撥打熱線:  0564-6065456 ,0564-6065019(縣征安中心)

              3.電子郵箱:hqxzazx@163.com

              4.通訊地址:霍邱縣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地址:霍邱縣住建局大樓402室)

              附件:霍邱縣皖西經濟技術學校南側片區(蓼中路周邊)改造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

              2023年6月26日

              關于《霍邱縣皖西經濟技術學校南側片區(蓼中路周邊)改造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霍邱縣人民政府:

              我單位現對《霍邱縣皖西經濟技術學校南側片區(蓼中路周邊)改造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作如下說明,請審議:

              一、起草背景

              (一)征收目的與原則

              目的:改善城市交通狀況,提升人居環境品質。

              原則: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公平補償、結果公開。

              (二)制定《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號)《霍邱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霍政〔2022〕14號)《霍邱縣城區房屋征收補償使用購房券安置辦法(試行)》《霍邱縣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遷費、附屬物等補償標準》(霍政秘〔2021〕148號)等規定制定。

              二、起草過程

              (一)縣征安中心牽頭,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新店鎮等單位共同擬定了霍邱縣皖西經濟技術學校南側片區(蓼中路周邊)改造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二)方案上報縣政府,縣人民政府組織發改、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規劃、文物等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

              (三)經論證后的方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群眾意見,征求意見時間不少于30天。

              三、工作目標

              充分征詢民意,在法律、法規、規章允許范圍內,形成受絕大多數被征收人接受和支持的項目征收補償方案,依法推動征收工作有效開展,加快推進縣城區棚戶區改造及蓼中路工程建設,促進新型城鎮化建設。

              四、征收范圍

              蓼中路建設工程項目區及周邊(詳見房屋征收范圍紅線圖)。

              五、主要內容

              關于《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及需要說明的問題。

              本《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的內容對征收范圍,房屋及安置人口認定,征收補償安置方式,征收過渡方式、期限及起止時間,結算方式等做了詳細規定,共十個部分。

              下面就《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問題做以下說明:

              (一)關于《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的名稱問題

              因《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系針對霍邱縣皖西經濟技術學校南側片區(蓼中路周邊)改造范圍內的相關問題所作出,實行貨幣補償、集中統建安置、購房券三種補償安置方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號)《霍邱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霍政〔2022〕14號)草擬而成,因此,名稱暫定為《霍邱縣皖西經濟技術學校南側片區(蓼中路周邊)改造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為妥。

              (二)關于《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的使用范圍問題

              《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系結合霍邱縣近年來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出現的多元化安置需求而作出,因此《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僅就霍邱縣皖西經濟技術學校南側片區(蓼中路周邊)改造范圍內使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適用。

              《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及以上說明,請審議。

              霍邱縣皖西經濟技術學校南側片區(蓼中路周邊)改造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推進縣城區棚戶區改造及蓼中路工程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號)《霍邱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霍政〔2022〕14號)《霍邱縣城區房屋征收補償使用購房券安置辦法(試行)》《霍邱縣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遷費、附屬物等補償標準》(霍政秘〔2021〕148號)等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與原則              

              目的:改善城市交通狀況,提升人居環境品質。

              原則: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公平補償、結果公開。

              二、征收范圍

              蓼中路建設工程項目區及周邊(詳見房屋征收范圍紅線圖)。

              三、搬遷與征收補償簽約期限

              自2023年  月  日起至2023年  月  日止,共30天。  

              四、房屋及安置人口認定

              (一)新店鎮及相關部門對被征收區域房屋、附屬物、戶籍人口及一戶一宅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登記,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原則上依據房屋有效權屬為準;無證載的,依據縣城區2012年航測圖上標注的為準;無標注且無合法批件的由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認定。

              (二)對被征收房屋結構、面積、用途、戶籍人口、一戶一宅等情況進行一、二、三榜公示,并在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后,將補償結果進行第四榜公示。被征收戶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在公示后7日內書面提出。

              五、房屋征收安置

              (一)征收安置人口確認

              征遷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安置人口按照下列條件確認:

              1. 戶籍在被征收范圍內的常住農戶中的農業人口(不含征遷公告發布前死亡人口)且參與本集體組織經濟分配;

              2. 家庭成員無常住戶口但有承包地和合法住宅用房,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計入安置人口:

              (1)戶籍人口原在征收地,現在部隊服現役的義務兵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士官(三級士官及以上不予安置);現在校就讀的學生;現在監獄服刑的人員;

              (2)戶籍人口原在征收地,因購房、就業、就學等原因遷出,未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工作,但仍在被征收房屋常住生活的;

              (3)根據當時政策捐資農轉非戶口(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現繼續居住在被征收地且參與集體組織經濟分配的人員,已繳納或已享受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除外;

              (4)因外出務工、就學、購房等原因(不含因婚姻戶籍遷出),雖戶籍遷出,但在被征收地有合法住宅且參與本集體組織經濟分配人員。

              3. 家庭成員雖無承包地,但有合法住宅用房,在征遷公告發布前已登記結婚并遷入戶口的配偶及其子女(再婚家庭因婚姻遷入的子女在遷入時年滿18周歲的不予安置);

              4. 原夫妻雙方均有合法住宅用房的,在房屋征收時處于離婚狀態的,男女雙方各按1人安置;

              5. 集體土地上選擇人口安置的,對于1995年二輪土地承包后,出生或出嫁的外嫁女,戶籍未遷出的,只給予1口人安置;

              6.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安置人口,可以增加1個安置人口,但同一個人不疊加使用:

              (1)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未生育二胎的父母或失獨家庭;

              (2)父母雙亡的未婚孤兒孤女;

              (3)本集體經濟組織達法定婚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未婚人員;

              (4)本集體經濟組織喪偶后未再婚人員(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

              (5)新婚夫妻(不含再婚)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且未生育子女的;

              (6)未招入贅女婿的兩女戶家庭;

              (7)在征收公告發布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孕婦(需提供相關材料)。

              7. 其他符合人口安置的特殊情形,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認定。

              (二)不計入安置人口情形

              1. 寄居、寄養、寄讀及空掛戶的人員;

              2. 因婚姻關系遷入被征收地,現處于離婚狀態,雖戶籍在被征收地但無承包地及合法住宅房屋的人員;

              3. 惡意購買房屋及空掛房屋人員;

              4. 被征地范圍內因婚姻關系出嫁,婚后所生子女戶籍雖落戶在被征收地但不享受征遷安置;

              5. 已享受過征遷安置的集體土地上的農業人口;

              6. 其他不計入安置人口的情形。

              (三)征收補償安置方式

              1. 戶籍在被征收范圍內的常住農戶中的農業人口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式實行貨幣補償、集中統建安置、購房券三種補償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選擇其中一種安置方式。

              本次征遷安置實行以整個家庭院落為單位,雖戶籍分開但事實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被征收對象戶按照一種安置政策安置,嚴禁惡意分戶。

              (1)選擇貨幣補償的,住宅用房按照被征遷房屋貨幣補償標準的1.45倍結算。貨幣補償的被征遷戶不再享受其他安置待遇。在簽訂貨幣補償安置協議中應載明被征收人放棄統建安置和宅基地分配事項。

              (2)選擇集中統建安置的由政府提供安置用房安置被征收人,并按統建安置補償標準結合成新和區位系數結算被征收房屋與安置用房的差價。安置房源為雙龍安置小區、育英嘉苑安置小區、西湖御景安置小區及淮安新園安置小區剩余房源(房源及標準詳見征收現場辦公室公布的房源圖、表)。

              符合安置的被征收人人均安置面積為40平方米。被征遷房屋合法建筑面積超出人均40平方米的,按集體土地上房屋征遷補償標準結合成新、區位系數結算被征遷房屋與安置房差價。被征遷房屋面積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安置房成本價結算,若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協議并征遷完畢經驗收確認的,安置房優惠價與成本價差額部分政府可按獎勵的方式進行補助。

              安置房的優惠價為1180元/㎡,安置房成本價在現場張貼。被征遷房屋和安置房各自結算,互補差價。先搬遷先選房。

              人均面積超40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提出申請,在繳納相關費用后,可參照國有土地安置政策安置。選擇參照國有土地安置政策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240㎡,超出240㎡的部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標準給予貨幣補償。

              (3)選擇購房券安置的參照《霍邱縣城區房屋征收補償使用購房券安置辦法》規定執行。

              (4)辦公、倉儲、生產、教育、醫療及公益性用房的,被征收人只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安置。

              2. 非征收區域內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外來戶,其房屋征收原則上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標準給予貨幣補償。若征收戶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簽約的,在繳納相關費用后,可參照國有土地安置政策給予等面積安置,但合法建筑面積最高不得超過240㎡。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超過240㎡的部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標準給予貨幣補償。

              3. 房屋補償結算

              房屋補償金額=單位面積補償標準×(成新系數+區位系數)×建筑面積。拆除未超過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物,按照貨幣補償價格結合剩余使用期限給予適當補償。對縣城區2012年航測圖上未標注且提供不出合法建房批件的房屋一律界定為違法建(構)筑物不予補償,若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確定簽約期內簽約交房的,給予一定金額的補助(混合結構300元/㎡,磚木結構220元/㎡,其他結構100元/㎡),逾期不簽約交房的,不給予補助且政府將依法予以拆除違法建(構)筑物。

              4. “五保戶”安置

              五保戶房屋征收安置采用貨幣補償,由所在村委會安置,房屋拆遷補償費撥付村委會,五保戶房屋征收補償按同類房屋拆遷補償標準1.7倍結算;對于其自建的房屋,基于物權,補償可以計算至個人名下。

              5. 征收補償安置相關規定

              (1)房屋裝潢與各類附屬物拆遷補償、搬遷費、經營損失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霍邱縣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遷費、附屬物等補償標準》(霍政秘〔2021〕148號)文件規定執行。

              (2)凡在本方案確定的簽約、搬遷期限內搬遷騰空交房簽約的,征收人根據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按下列標準給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簽約、履約獎:在前20天內簽約履約的給予150元/m2的獎勵;在第 21 天至 30天內簽約履約的給予100元/m2的獎勵。逾期搬遷、簽約的不享受獎勵。

              (3)征遷范圍內集體土地征遷戶有多處住宅的,必須合并計算,只享受一次安置,對共同居住在同一住宅的父母子女,在房屋面積測量上合并計算。

              六、征收過渡方式、期限及起止時間

              (一) 方式:本項目房屋被征收人一律采取自行過渡方式臨時安置。

              (二)期限:①選擇貨幣補償和購房券安置的,過渡期為6個月;②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過渡期按照所選安置房的實際情況確定。安置房若提前交房,按實際過渡期計算。被征收人選擇購房券和產權調換的在實際過渡期滿后,另外支付4個月裝修期的臨時安置費。

              (三)起止時間:按雙方交房之日起計算起止。

              七、結算方式

              (一)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征收補償款在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后按照協議書約定期限結清補償款。

              (二) 選擇集中統建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與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通過結算,互補差價。征收補償款多于所選安置房購房款的,征收人在協議簽訂后按照協議書約定期限結清補償款;征收補償款少于所選安置房購房款的,被征收人須在安置房交房前一次性付清差價款。

              (三)安置房竣工驗收合格后,房屋征收人在本縣主要媒體發布公告,自發布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被征收人應及時辦理安置房交接手續;逾期不辦理入住手續的,按違約處理,所選安置房視為自動放棄,補償方式轉為貨幣補償。

              八、組織實施

              縣政府組織領導霍邱縣皖西經濟技術學校南側片區(蓼中路周邊)改造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協調解決征遷工作中的各項問題。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界定集體土地的四至邊界,并審核集體土地上房屋及附屬物征收補償標準及相關征收文件的制定;城管執法局負責控違、拆違工作;規劃中心牽頭負責征遷紅線的界定及房屋性質的認定;房產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對房屋權屬、面積及辦證情況進行認定;縣財政、審計、發改、住建、人社、民政、公安、農業農村、城投等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縣征安中心負責政策宣傳、解釋,安置房分配、協議簽訂、資金結算等工作。

              新店鎮負責處理征遷補償糾紛和遺留問題,并負責拆除房屋、移交凈地。

              縣征遷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督辦各責任單位落實具體工作任務。

              九、張榜公示。

              為規范房屋征遷工作,防止在征遷過程中發生違紀違法行為,本次征遷積極接受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房屋的結構、面積、用途、戶籍人口、一戶一宅、安置房選房、資金結算等情況進行現場公示,監督電話:0564-6024988、6022453、6065019、6065018。

              十、其他

              (一) 被征收房屋設有抵押權或者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 被征收人依法得到補償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補償,且在簽訂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令限期交出土地,被征收人對做出的行政決定書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對拒不搬遷的,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凡在供電、供水等部門立戶的電表、水表等,由供電供水等部門派員拆除;被征收人應繳清水、電、有線電視、電話等費用。

              (四)被征收人搬空房屋時,不得破壞房屋結構及門窗等。若由此引發安全事故,則由被征收人自負。

              (五) 調查登記過程中,被征收人若提供資料不實或者不協助相關部門進行勘查的,承擔相應責任,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 協議簽訂前,被征收人房屋存在租賃的,應自行解除出租賃關系,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七) 參加征收工作的人員必須依法秉公辦事,按規操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實,依法按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方案由縣征安中心負責解釋。

              本方案所列的條款,僅限于公告發布之日前。

              本方案未盡事項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執行。

              本方案僅適用于霍邱縣皖西經濟技術學校南側片區(蓼中路周邊)改造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

              網絡渠道發表意見

              電話渠道
              0564-6065456 ,0564-6065019
              來信來訪渠道
              霍邱縣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地址:霍邱縣住建局大樓402室)

              其他渠道公眾意見及采納情況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眾意見及采納情況

              征集小結(結果反饋)2023年8月7日 15時59分

              2023年6月26日,住建局代草擬了《霍邱縣城區育才路(蓼城大道西至新蓼大道段)工程項目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于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26日通過電話、電子郵箱、網站公開、書面信件等方式向社會征集相關意見和建議。截至7月26日,共收到5條留言,其中意見和建議2條?,F回復如下:

              反饋單位

              反饋意見

              采納情況

              采納與否理由

               

              離婚戶口還在本村,繼續履行了村民的義務,雖己離婚,但并不失去集體經濟成員的資格,戶口在本村的,又沒有再婚的應享有拆遷安置份額

              不采納

              根據《霍邱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第三章第十四條“不計入安置人口情形:(二)因婚姻關系遷入被征收地,現處于離婚狀態,雖戶籍在被征收地但無承包地及合法住宅房屋的人員”

               

              1.實際房屋面積測量后;需要購房置換的可以按照霍邱實際房價給予購房劵;多退少補 2.需要貨幣補貼的,個人覺得要按照收歸國有價格,按照實際面積進行補償:參照前二年(牛王,唐店)國有4500/㎡ 3.房屋里面附屬物(裝修物)按實際市場價格補貼; 4.實際拆遷補貼也按照前幾天情況進行補貼 希望政務以人為本,公平公正 我們是支持家鄉發展和道路提升的。

              部分采納

              1、需要購房置換的被征收房屋價格由被征收戶抽選出來的具有資質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

              2、選擇貨幣補償的,可申請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具體價格由被征收戶抽選出來的具有資質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

              3、被征收房屋里面附屬物按照《霍邱縣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遷費、附屬物等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4、征收補償方案已明確獎勵政策,與近幾年沒有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