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霍邱縣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霍政〔2023〕1號)。為便于各地各部門及社會公眾更好理解方案的相關內容,切實抓好政策落實,現將作如下解讀:
一、制定背景
環境噪聲是環境質量的重要指標之一。聲環境功能區(聲環境質量標準適用區)劃分是環境噪聲管理及污染控制工作的基礎。區劃將在控制噪聲污染的程度和范圍,保護和促進聲環境質量的提高,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學習和工作場所的安靜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同時,區劃為處理環境噪聲糾紛,征收噪聲超標排污稅,促進噪聲污染源治理提供依據。
二、劃定依據
(一)關于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用地現狀,劃定本行政區域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
(二)關于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的政策依據:《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要求,未劃分聲環境功能區的城市應編制聲環境功能區劃方案,做好聲環境功能區與城市總體規劃、用地現狀的有效銜接?!蛾P于全國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環辦大氣函﹝2021﹞497號)要求,未劃分聲環境功能區的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各部門協調機制,落實資金和人員保障,確保區劃工作在2022年底前完成。
(三)關于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的標準規范等:《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和《安徽省六安市霍邱縣城總體規劃(2013-2030年)》。
三、制定意義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霍邱縣城區面積不斷擴大,縣域路網快速擴張,內部用地結構不斷變化,環境噪聲影響程度和范圍也在不斷變化。目前,霍邱縣無現行的聲環境功能區劃,不利于噪聲環境管理。通過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定工作,明確霍邱縣城區的具體聲功能區類型,對不同的聲功能區施用相應的聲環境質量標準,指導發改、經信、公安、交通、文化、建設、城管、生態環境和市場監管等部門更好地進行噪聲污染防治管理,采取更為有效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對改善和提高霍邱縣城市聲環境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促進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四、工作目標
以改善聲環境質量為核心,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聲環境為目標,以城市總體規劃為指導,重點考慮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用地現狀,按照規劃用地性質、用地現狀和聲環境質量現狀,科學劃定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五、主要內容
(一)劃分范圍
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范圍為霍邱縣主城區和副城區內有明確規劃的建設用地,霍邱縣主城區規劃區主要包括:原城關鎮范圍,新店鎮(不含東北側的新塘村、李郢村、花庵村和趙郢村),臨淮崗鄉淮河以南部分,宋店鎮的八里村,城東湖、城西湖水面;副城區規劃區范圍主要依據開發區及馬店鎮的產業發展及配套建設需要。
(二)聲環境功能區類型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區域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
5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見下表。
表1 環境噪聲限值 單位:dB(A)
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
時段 |
||
晝間 |
夜間 |
||
0類 |
50 |
40 |
|
1類 |
55 |
45 |
|
2類 |
60 |
50 |
|
3類 |
65 |
55 |
|
4類 |
4a類 |
70 |
55 |
4b類 |
7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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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晝間是指6:00至22:00之間的時段,該時段執行晝間環境噪聲限值;夜間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該時段執行夜間環境噪聲限值。 |
(三)劃分結果
霍邱縣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總面積為75.08km2(不含道路、水域等),未劃分0類和4b類聲環境功能區。1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1.79km2,占區劃面積的2%;2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為33.20km2,占區劃面積的44%;3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為24.36km2,占區劃面積的32%;4a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為15.73km2,占區劃面積的21%。
六、創新舉措
本次系霍邱縣城區首次劃分聲環境功能區,是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強化噪聲源監督管理和環境執法、改善聲環境質量的重要依據和手段,極大的保障了霍邱縣群眾享有良好的聲環境,提高群眾幸福生活指數,為城市環境噪聲管理和治理提供基礎保障。根據霍邱縣城區規模和用地變化情況,霍邱縣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可適時調整,原則上不超過5年調整一次。
七、保障措施
加強生態環境、公安、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門協調聯動,按照《霍邱縣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的要求,強化噪聲綜合管理,不斷提升區域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區域聲環境質量。